【合同纠纷】合同怎么解除才有效?理清合同解除的几个核心要点
先说答案:解除不是“说一句不要了”就完事,要走对方式、发对通知、赶在期限内。
解除有三种: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解除权人可解除;符合法定情形的可单方解除。
法定解除情形: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解除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确认解除效力。
解除权有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法律无规定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请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请求赔偿损失;违约金等结算清理条款仍有效。
小陈向供应商采购设备,合同约定“逾期3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逾期45天仍未交货,小陈在微信里发了一句“货不要了,解除合同”,随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原供应商却称货已备好,要求小陈继续收货付款。
小陈的解除有效吗?
(本案例系为说明法律问题而虚构,不对应任何真实案件。)
一、法律确实这么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能不能解除、怎么解除
先看有没有解除权。小陈与供应商约定“逾期3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实际逾期45天,约定的解除事由已经出现,小陈享有约定解除权;即便没有这条约定,供应商逾期45天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小陈也可主张法定解除。
再看有没有通知。小陈在微信里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属以通知方式解除,通知到达供应商时合同解除。但需注意:若只是心里不想买了、未通知对方就另找供应商,可能被认为合同尚未解除,反而构成自己违约。
最后看期限。合同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也未规定的,小陈应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权利消灭。小陈在逾期后及时提出,未超期。
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小陈无需再收货付款;已支付的定金或预付款,可根据履行情况请求返还或处理;因对方违约解除的,小陈还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作为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三、几点提醒
第一,解除要留痕。以书面函件、邮件、微信等可留痕方式发出解除通知,写明解除事由和依据,保留送达凭证;口头说一句往往说不清。
第二,期限别错过。约定了行使期限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经对方催告的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逾期权利消灭。
第三,分清“解除”与“撤销”。解除针对有效成立的合同,撤销针对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两者依据、期限、后果均不同,别选错路径。
第四,解除后要算账。恢复原状、返还已付款项、处理已交付货物、主张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尽量一并提出,避免分次主张增加成本。
第五,异议有救济途径。对方收到通知后不认可的,任何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不要自行僵持。
四、怎么维权
先与对方协商,就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货物处理等达成书面协议,成本更低、对抗更小。协商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依约申请仲裁,提交合同、违约证据、解除通知及送达凭证、损失凭证等材料;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应在两年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经济困难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FAQ 常见问题
Q1:微信上说一句“解除合同”,有效吗?
A:可以主张通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但建议用书面函件、邮件等可留痕方式,写明解除事由与依据并保留送达凭证;涉及金额较大的,建议明确表述并固定证据。
Q2:解除权要在多久内行使?
A: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了行使期限的,按该期限;没有约定且法律没有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Q3:合同解除后,已付的钱能要回吗?
A: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已付定金或预付款如何处理,需结合履行情况与定金规则判断。
Q4:解除合同后还能要违约金吗?
A:可以。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如违约金条款)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
Q5:对方收到解除通知后不同意怎么办?
A:对方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若未通知、直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主张解除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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