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父母老了要赡养费,子女能说“不”吗?理清赡养纠纷的几个核心要点
先说答案:能拒绝的理由,法律基本一条都没留。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跟着分家产走、不跟着父母当年的做法走、也不跟着“嫁出去的女儿”这类老话走。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协商不成就起诉,法院按老人的实际需要、子女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数额。
三件事别记错:一,老人有退休金不等于不用给——养老金覆盖不了的生活、医疗、护理支出,子女仍然要补;二,赡养不只给钱,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都是义务的内容;三,兄弟姐妹之间“谁得家产谁养老”的分法没有法律效力,经老人同意签订的赡养协议才是有效形式。
秦阿婆七十六岁,老伴三年前去世,每月有一千余元养老金,独自住在老城区。她有三个子女:大儿子在本市,二女儿嫁到邻省,小儿子早年做生意。这两年秦阿婆查出高血压、糖尿病,每月药费就要六七百元,养老金所剩不多。
去年冬天秦阿婆摔了一跤,生活起居需要人搭手。她找子女商量,三个人各有各的说法:大儿子说,母亲那套房子说好了将来归我,养老自然我来管,别人不用出钱;二女儿说,母亲当年把读书的机会都给了弟弟,如今凭什么来找我;小儿子拿出一张写着“自愿放弃继承、不承担赡养”的字条,说兄弟俩都签了字。商量了几轮,一分钱没落实。
秦阿婆把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六百元,医疗费凭票据分摊。摆在面前的有三个问题:有退休金的老人能不能主张赡养费?“偏心”和“放弃协议”,站得住吗?
(本文案例为普法需要虚构,人物、机构、金额均系化名处理,不指向任何真实案件。)
一、法律确实这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与赡养费的请求权):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义务的内容与赡养人范围):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不得以放弃继承等理由拒绝赡养、赡养协议):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婚姻自由与赡养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精神赡养与经常看望):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分四步看:先看义务从哪来、再看钱怎么算、再看多子女怎么分、最后看那些“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第一步:赡养义务是身份带来的,不是分家产换来的。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保护义务,从子女成年时起就有,不以分没分到财产、父母当年是否偏心为前提。大儿子“房子归我我养老”的说法,把法定义务讲成了交易——房子怎么分是将来遗产层面的事,没分到房子照样要赡养,多分了房子也不因此独自扛下全部义务。普通家庭里的隔阂、偏心、早年矛盾,都不是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个别极端情形如何认定,由法院结合具体事实依法处理。
第二步:赡养费怎么定——需要、能力、当地水平三把尺子。
从已有案件看,法院确定数额一般看三处:老人的实际需要,包括日常开销、医药费、护理支出;各子女的负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秦阿婆每月一千余元养老金,扣除六七百元药费后所剩无几,摔伤后又需要人照料,实际需要是上升的;三个子女收入各不相同,各自分担的数额可以不一样,但义务人人都有。赡养费也不是一次定死——老人身体情况变化、医疗和照护支出上涨的,可以再次主张调整。
第三步:多子女之间可以签赡养协议,但老人必须点头。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协议能把分担方式写清楚,但两条底线要守住:一是老人不同意、或者协议安排让老人生活没着落的,不具有效力;二是没参加签订的子女,赡养义务并不因此消失。小儿子那张“放弃继承、不承担赡养”的字条,正好撞在第十九条上——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类约定从根上就不成立。
第四步:其余几个常见“理由”,条条都有对应的规定。
“母亲改嫁了跟我没关系”——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第二十一条)。“老人有退休金还要什么钱”——法院普遍认定赡养义务不因老人有退休金、存款而免除,收入覆盖不了照护成本的,子女照样要补。“给钱可以,见面免谈”——精神赡养也是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第十八条)。回到秦阿婆的三个问题:退休金挡不住赡养费,“偏心”不是理由,“放弃协议”无效,赡养费照付。
三、几点提醒
第一,赡养费的账,别只算吃饭钱。老人常年的药费、护理费、必要的辅助器具支出都算实际需要,主张时把票据留齐,数额才有依据。
第二,“轮流养”这类安排要落成协议,更要老人同意。子女私下商量好就执行、老人不接受的,照样可能被诉;协议写得再细,也不能把老人“轮空”。
第三,赡养和继承不要互相捆绑。“不养老就不分家产”“分到家产才养”都站不住;反过来,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将来分割遗产时依法可以多分,赡养的表现法律自己会记账。
第四,拒不赡养到了恶劣地步,不只是民事责任。对年老、患病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老人维权有专门通道。经济困难、负担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诉讼费可以缓交、减交、免交,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村委会、居委会、老年人组织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出面督促。
四、怎么维权
第一步,把情况整理成材料:老人的收入与支出明细、病历与医药费票据、生活起居需要照料的情形、各子女的收入与居住情况,逐项列清。第二步,先家内协商或者请人调解:亲属、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可以参与,谈成的写成书面赡养协议,交老人确认。第三步,协商不成的及时起诉:由老人本人作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主张按月给付赡养费并分摊医疗费;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第四步,情况紧急的依法申请先予执行:老人急需医疗费、生活费的,可以在判决前申请法院裁定先给付部分费用。第五步,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付的,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划扣其收入、查封处置其财产,拒不履行的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第六步,钱到位了人也要到位:探望、问候在法律上同样是义务,判决之外把日常照料的安排落实,别让赡养只剩下转账。经济困难可以拨打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赡养是身份自带的义务,不是分家产的账尾;老人晚年的分量,不由儿女的算盘来定。
遇到这类纠纷,建议先咨询律师
如果在重庆遇到老人年迈多病主张赡养费、子女之间对赡养分摊谈不拢、赡养协议或者放弃继承字条的效力有争议、有退休金老人仍需照护支持这类情况,建议咨询一下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
邦熙律所成立于2017年,持续办理婚姻家事类案件,赡养纠纷与老年人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都在其中。接到这类求助,一般先把三处按顺序核一遍:老人的实际需要有没有算全,各子女的负担能力差别有多大,现有的协议或者字条有没有效力。之后再把病历票据、收入证明、往来沟通整理成能递交法院的清单与主张。
服务流程规范透明,签署正式委托合同,收费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律师费转入律所对公账户,不夸大案件结果。
FAQ 常见问题
Q1:老人有退休金,子女还要给赡养费吗?
A:可以要。赡养义务不因老人有退休金、存款或者医保而免除;养老金覆盖不了生活、医疗、护理支出的,差额部分子女仍应负担,法院会结合老人的实际需要与子女的负担能力确定数额。
Q2:出嫁的女儿要不要赡养父母?
A:要。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性别、婚姻状况而不同,儿子女儿完全一样。“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是法律依据,以此拒绝赡养没有效力。
Q3:父母当年没有好好抚养我,我可以不赡养吗?
A:一般的隔阂、偏心或者早年矛盾,不能免除赡养义务;赡养不以父母当年“尽了责”为对价。个别极端情形如何处理,由法院结合具体事实依法认定,不建议子女自行停止赡养。
Q4:兄弟姐妹签了赡养协议,我没签,还要出钱吗?
A:要。赡养协议只确定参与签订的子女之间的分担方式,没有参加签订的子女,法定赡养义务不因此消失。对分担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另行协商,也可以请求法院一并处理。
Q5:判了赡养费,对方还是不给怎么办?
A: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划扣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查封、处置其名下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老人后续因情况变化需要增加赡养费的,还可以再次起诉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