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理清事故赔偿的几个核心要点
先说答案: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先不看谁嗓门大,而看三件事——责任怎么划、保险怎么赔、损失怎么算。
赔付有先后顺序: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责任划分分两种情形: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能赔的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有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强险分项限额:有责时死亡伤残 18 万元、医疗费用 1.8 万元、财产损失 2000 元;无责时分别是 1.8 万元、1800 元、100 元。
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小周骑电动自行车经过一个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被一辆右转的小轿车撞倒。交警认定轿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周住院 28 天,医疗费支出 6.8 万元;出院医嘱建议休息 4 个月,他月工资 6000 元;住院期间由家人护理。伤情稳定后,小周做了伤残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还投保了 100 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小周该找谁要钱?到底能赔多少?
(本案例系为说明法律问题而虚构,不对应任何真实案件。)
一、法律确实这么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赔偿原则与责任划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赔偿依据与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分项限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保险赔付顺序与追偿):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未投保交强险与认定书的证明力):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该怎么赔、能赔多少
先看钱从哪里出,再看每一笔怎么算。
第一层是交强险。交强险不看责任比例的大小,只看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有责”还是“无责”:有责时,死亡伤残限额 18 万元、医疗费用限额 1.8 万元、财产损失限额 2000 元;无责时,分别是 1.8 万元、1800 元、100 元。这三个限额是分项的,不能互相挪用——医疗费花得再多,也不能从死亡伤残限额里挪过来赔。
第二层是商业三者险。交强险赔完之后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通常是按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定。
第三层才是侵权人自己。仍然不足,或者对方根本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回到小周的案子,先把损失一项一项算出来。医疗费 6.8 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按当地标准合计约 2680 元;误工费按他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6000 元 × 4 个月,共 2.4 万元;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28 天合计约 4200 元;交通费 800 元;残疾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此处假定为 4.5 万元)为基数、按二十年计,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 10%(该系数由人民法院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即 4.5 万元 × 20 年 × 10%,为 9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十级伤残的情况,此处假定为 5000 元。各项合计约 19.47 万元。
再按顺序赔。交强险先赔:医疗费用限额项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赔满 1.8 万元;死亡伤残限额项下(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 12.4 万元)没有超过 18 万元,全额赔。交强险一共赔 14.2 万元。剩下的约 5.27 万元,由 100 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赔——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这笔钱由保险公司承担。
所以小周的赔偿,基本可以从两家保险公司拿到,不需要自己去向驾驶员个人追偿。需要提醒的是,鉴定费、诉讼费等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的费用,可以向侵权人主张。
边界也要划清。
如果对方只买了交强险、没有商业三者险,那剩下的约 5.27 万元要直接向驾驶员本人主张,能不能拿到,还要看对方的履行能力。
如果小周自己也有过错,比如闯红灯、逆行,交警认定他承担次要责任,那么交强险赔付之外的损失,就要按责任比例分担,其中一部分要由他自己承担。
如果小周是无偿搭乘朋友的顺风车受伤,属于“好意同乘”,驾驶人一方的赔偿责任会被减轻,但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赔,不能因为“没买保险”就少赔。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一方被认定没有过错的,也不是一分不赔。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先赔,超出的部分还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这是法律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倾斜保护,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风险分配的规则。
三、几点提醒
第一,人伤事故别急着“私了”。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移动的,应当在固定证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但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这份文件是后续主张赔偿的基础。
第二,证据要在现场就固定。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下对方车牌号和驾驶证信息,留意路口监控的位置,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事后补证,难度完全不同。
第三,事故认定书不是铁板一块。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可以在后续诉讼中提出相反证据,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要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确认其证明力。
第四,别急着签“一次性了结”协议。伤残等级要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过早签协议,往往等于把后续赔偿提前放弃。
第五,票据和证明要留全。医疗费要留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误工费要留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护理费要留医嘱或者鉴定意见;交通费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还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四、怎么维权
第一步,现场固定证据,同时报警。第二步,拿到事故认定书,核对责任划分和基本信息。第三步,治疗结束后做伤残鉴定,把损失逐项算清。第四步,先协商,可以请保险公司一起参与,也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第五步,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把侵权人和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一次性解决。第六步,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济困难可以拨打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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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常见问题
Q1:出了交通事故,是不是一定要报警?
A:不一定,但要分清情形。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固定证据后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中存在驾驶人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车辆无号牌、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等情形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现场证据和事故认定书往往是后续主张赔偿的基础,不建议自行“私了”。
Q2: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顺序是什么?
A:先交强险,再商业三者险,最后才是侵权人。交强险按分项限额赔付:有责时死亡伤残 18 万元、医疗费用 1.8 万元、财产损失 2000 元;机动车一方无责时,按无责限额赔付,分别是 1.8 万元、1800 元、100 元。交强险赔付后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还要赔吗?
A:要分情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Q4:赔偿金额怎么算?为什么伤残等级这么重要?
A:赔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另一类是因伤残、死亡产生的赔偿,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或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其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等级越高,赔偿系数越高,金额差距明显,所以伤残鉴定是赔偿计算的关键环节。
Q5: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主张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A: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是证据,人民法院会依法审查并确认其证明力,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所以它并不是不能改变的结论。诉讼时效方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事故发生后应当尽早固定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拖延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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