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拉锯:调解办结的劳动争议办案纪实
一份没签的合同,拖了十一个月
2025年2月,张女士入职重庆某商贸经营部,从事财务工作。入职谈好的岗位、工资,都按部就班地履行着;可一直做到2026年1月,整整十一个月,对方都没有与她签订过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的工资流水里,2025年6月起还出现了短差,累计2600元没有足额到账。一份看不见的合同、一笔到不齐的工资,让本该体面结束的劳动关系,变成了两本账。
十一个月不是白干: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底气
2026年2月1日,张女士走进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张雨接手后,依据《仲裁申请书》所引法律条文,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结合张女士月均工资5567.21元、共计11个月未签书面合同的事实,将双倍工资差额核算为61239.31元;并就欠付的2600元工资一并主张。2026年2月14日,张雨律师依法代张女士向重庆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调解,比裁决来得更
案件立案后,仲裁委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考虑到调解路径更有利于劳动者快速回款,也能让当事人免于再陷入后续诉讼、执行的不确定性,张雨律师与对方反复沟通条款细节、核对付款节点,最终于2026年4月20日促成双方在仲裁阶段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张女士按约定撤回仲裁申请,案件以调解方式办结。从收案到结案79天,从递交仲裁申请到拿到结果65天。
三点落地的话
入职不签合同,法律替你记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已明确: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岗位任命等,都是后续主张的关键证据,日常务必留痕。
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未签合同、欠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依法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阶段如能调解成功,回款周期往往短于一裁终局之后的执行。
金额算清楚,维权才有底气。本案61239.31元双倍工资差额的精确主张,依赖于当事人保留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标准、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逐月核对后方能形成完整闭环。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条文来源说明:本文所列条文号均出自本案卷宗《仲裁申请书》的援引内容,未另行援引其他法律条文;条文原文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写在最后
调解书送达那天,张女士反复确认到账时间。我们做律师的常常觉得,比"赢"更难得的,是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里,把该拿的钱,稳稳拿到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