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一起装饰公司"不发工资、不缴社保、任意罚款"案的15天维权实录
劳动争议纠纷 | 和解结案
承办律师:魏君珂 律师 | 办理周期:15天
2026年4月,重庆。张先生翻开手机银行 APP 里的工资到账记录,越看越不对劲——2023年9月入职,到2026年3月离职,将近2年7个月,公司不仅从未给过他一分钱的社保缴费记录,2026年3月还直接撂下一句话:"基本工资以后不发了。"在此之前,公司的"罚款通知"一张接一张,扣得最多的一个月几乎吃掉半个月工资。
干了2年7个月,公司说"基本工资就不发"
张先生2023年9月入职某装饰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主要负责装饰项目从设计到落地的全过程。入职头两年,活没少干、加班没少加,月平均工资稳定在5,500元左右。可临近2026年,公司管理层态度突然变了:一是明确告知"基本工资不再发放",二是继续以各种名目对其罚款,单月最高罚款接近半月工资。
最让他寒心的还不是这两件事。翻开两年的社保缴费记录,公司从未为其缴纳过任何一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全空。张先生粗算了一下,按公司应缴基数和年限,公司欠缴的社保合计达 36,137.29元。也就是说,他一边在为公司卖命,一边公司连最基本的法定保障都没给他。
他先后与公司多次沟通,对方态度始终是"行业都这样""再等等""下个月一起补"。等到2026年3月,公司再次明确表示"基本工资以后不发了",张先生意识到:不能再等,再等就是默认。
一纸《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把维权主动权拿回来
2026年4月15日,张先生走进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魏君珂律师听完案情,当场给出判断:本案并非"员工单方违约离职",而是用人单位存在多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员工依法享有被迫解除权,并可主张经济补偿。承办律师把策略落到了三步:
第一步,把"违法事实"白纸黑字固定下来。在魏君珂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于当日向公司书面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明确列明三项违法事实:未依法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无故多次对本人进行罚款。通知书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一步,既是把维权意图正式落地,也是为后续主张经济补偿固定"被迫解除"的法定事由。
第二步,把账一笔一笔算清楚。经济补偿这一项,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5,560.51元、工作年限2年7个月折算为3个月,金额为 16,681.53元;公司累计罚款 8,337元、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失业金赔偿 13,420.8元(按公司应当承担的部分计算)、2026年3月未发基本工资 2,500元,四项合计可主张金额超过4万元。
第三步,先行政、再协商、必要时再仲裁。关于社保,魏君珂律师明确告知张先生:社保补缴请求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只能向社会保险监察机构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公司补缴。把这块剥离出来单独走行政路径,避免与仲裁请求混淆,反而被对方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为由拖延。
15天,公司主动坐回谈判桌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后,公司一改常态,主动联系张先生表示愿意协商。魏君珂律师随后介入磋商,将经济补偿、累计罚款、失业金赔偿、未发工资等诉求一次性整合呈现,并把每一笔金额的计算依据向对方逐项释明。
磋商中,公司一度希望把金额往下压,但魏君珂律师的态度很明确:金额有事实依据、有法律依据,谈判可以,底线不让。一周之内,双方回到谈判桌的次数超过四次,每一次律师都把"为什么不打折"讲到了具体条文和具体数字。
2026年4月23日,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2026年4月30日,张先生在律所的协调下与公司签订《劳动争议和解协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公司一次性向张先生支付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覆盖薪资、经济补偿金、社保及劳动争议相关的所有款项,剩余款项和权益张先生自愿放弃,公司承诺不再就此事主张任何权利。
签订当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40,000元一次性付至张先生个人账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本案结案。从收案到拿到钱,整整15天。
几点实在话
"基本工资不发就不发"不是惯例,是违法。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核心义务,公司单方停发即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社保追缴不能直接起诉,但有路径。社保补缴属行政职能,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监察大队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公司补缴。把这条路单独走,反而比硬塞进仲裁更快。
罚款必须有依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且该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告知。随手盖章的"罚款通知",在仲裁和诉讼中通常不会被支持,已扣的可主张返还。
数字算清楚,对方就不敢含糊。经济补偿、累计罚款、失业金赔偿、未发工资,每一项都对应着不同的计算基数和计算方式。把账算明白,是谈判桌上有底气的前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条文来源说明:本文所列条文均出自本案卷宗《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劳动争议和解协议》等诉讼文书原件的援引内容,未另行援引其他法律条文;条文原文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写在最后
张先生最后拿到的,是一份当场到账的银行流水,而不是又一句"再等等"。做律师的,很多时候就是帮当事人把敢怒又不敢言的话,变成白纸黑字、能落地到账的协议。
本文基于真实办案场景撰写,当事人姓名、企业名称及地址已作化名处理。本文仅用于展示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务思路,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援引法律条文均出自本案卷宗,条文内容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如遇类似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