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分居二十年起诉离婚,为什么最后选择撤诉
先说答案:起诉离婚,不是递上起诉状就能一次解决的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而诉讼走到哪一步、是否继续走下去,决定权始终在当事人手里。本案中,代理律师完成了证据梳理、档案调取、起诉立案的全流程,委托人经过权衡后选择撤诉,法院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一起分居二十年的婚姻纠纷,以撤诉方式落下帷幕。
(本文为真实办案记录,当事人姓名、地名、案号均已脱敏隐去,时间等情节已作模糊处理。)
一、经人介绍成婚近四十年,分居也已二十年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女方经人介绍与男方相识,不久登记结婚。双方婚前了解不深、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男方时常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对其漠不关心,后来又与婚外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至今已二十年,互无往来;此前,女方从未提起过离婚诉讼。
到2025年,女方已年过六旬。这段成婚近四十年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她带着自己的诉求来到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由刘英杰律师代理本案。
本案的另一面是“干净”: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也无子女抚养争议。诉讼请求只有一项——请求依法解除这段婚姻。
二、起诉之前:先把婚姻事实和证据做扎实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没有急于递交材料,而是先做两件事:一是与委托人详细面谈,梳理婚姻经过和主张依据,指导其收集相应证据;二是持律所介绍信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双方的婚姻登记档案,把婚姻关系的成立时间与登记信息核实清楚。
随后,代理律师拟定民事起诉状,经委托人确认后,向西南某市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只有一项:请求准予双方离婚;本案无财产分割、无债务分担、亦无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处理。
起诉状载明的诉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均被列为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与本案长期存在家暴、分居二十年的情节直接对应。
三、程序之内:委托人的选择,撤诉
立案后,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推进。庭审安排过程中,委托人对是否继续这场诉讼进行了重新权衡,最终决定不再继续诉讼。代理律师尊重其决定,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书撤诉申请书,递交法院。
法院后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从委托到结案,历时约两个半月,委托人对案件办理表示满意。
需要说明的是:按撤诉处理,意味着案件在程序上终结,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对委托人而言,这段婚姻“离与不离、何时再离”的选择权,仍然握在自己手里。
四、几点实在话
第一,起诉离婚,事实和证据先于情绪。婚前如何相识、婚后发生过什么、分居多久、有无往来——这些情节要能落到材料和陈述上,感情破裂的主张才有支撑。诉状写得清楚,程序才走得稳。
第二,婚姻登记档案是基础功课。起诉离婚首先要证明“婚姻关系存在”这个前提。结婚证灭失或信息存疑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调取登记档案,这是代理律师在立案前的常规动作。
第三,撤诉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是否继续诉讼,决定权在委托人本人。律师的职责是把事实、证据和程序路径摆清楚,并尊重当事人对“离与不离、现在离还是以后离”的判断。
第四,撤诉不等于终点。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当事人日后可视情况再次主张权利。再次起诉的时机选择与证据补强,建议先与律师沟通后再作决定。
五、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六、写在最后
一起分居二十年的离婚诉讼,最后的程序落点是“撤诉”两个字。律师在其中做的,是把近四十年的婚姻脉络整理成一份经得起核对的起诉材料:调取登记档案、核实婚姻事实、拟定起诉状、走完立案程序;而“离与不离”这个沉重的决定,始终由当事人自己做出。法律程序提供的是路径,什么时候走、走到哪一步,选择权在委托人手里。
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先咨询律师
离婚诉讼怎么立案、感情破裂的证据怎么准备、起诉后想撤诉怎么办、撤诉之后再次起诉要注意什么——这些都可以先咨询再作决定。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可就个案帮你梳理婚姻事实与证据材料,厘清诉讼路径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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