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完成修改 今日起施行 律师行业迎来四大利好
发布时间:2026-09-01
据新华社2026年8月28日电,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四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至此,这部自2007年全面修订后再次修改的律师行业基础性法律,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完成了又一次重要修订。
一、修法进程:两次审议,快速落地
此次律师法修改以修正案形式进行。修正草案于2026年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于8月28日表决通过,从二审到施行仅间隔数日,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律师制度改革成果的确认节奏——修改内容多为已有改革实践的制度化、法律化。
二、四大修改要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8月21日记者会上的介绍,此次修改主要作出四方面针对性规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行业政治方向
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修法明确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规定。这意味着“所有人都有权获得辩护”从司法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
修改规定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并与法律援助法相衔接,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明确“旋转门”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离任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修法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变的深意
据公开报道,此次修改将律师法相关条文中的“法制建设”表述调整为“法治建设”。一字之差,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体系全面接轨,也标志着律师制度定位从“法律制度建设的一环”升级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力军”。
此外,本次修法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制度相衔接。截至2026年6月,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湾区法律服务“软联通”再进一步。
四、行业影响:对律师和当事人的意义
对律师行业而言,此次修法传递出清晰信号:一方面强化行业党建与执业规范,离任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进入律师行业的大门将受到更严格的公务员离任管理约束;另一方面,辩护全覆盖、执业权利保障、涉外法律服务三大利好,为律师拓展刑事辩护、公益法律服务、跨境业务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撑。
对普通当事人而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意味着即便未自行委托辩护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也将更有保障;涉外条款的落地,则为跨境贸易、投资、婚姻家事等涉外事务的当事人提供了更专业的本土法律服务选项。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此次修法,既是对新时代律师制度改革成果的一次立法确认,也为下一阶段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