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律师法》9月1日起施行 十项修改勾勒律师行业发展新方向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方式,篇幅不长的10条修正案"字短意长",为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方向、打下了基础。
坚持党的领导写入法律
修改后,新增第三条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并要求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同时,第一条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修改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将"制定本法"修改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律师执业条件也相应完善:律师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
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化
原第三条第四款修改后单列为第五条,明确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司法部相关解读指出,这"将近年来律师制度改革的成果上升为法律"。
刑辩全覆盖从"试点政策"升格为"法律制度"
这是本次修改最受关注的实质条款之一。原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并增加一款:"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规定"。
司法部解读明确,这标志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从试点政策正式成为法律制度,翻开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新篇章"。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最重要的诉讼权利,该制度确保所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未自行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获得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
涉外法律服务单列条款
新增第七条明确:"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同期,司法部已于9月10日召开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启动试点工作,推动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规范执业与鼓励公益并重
离职从业限制: 新增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离职管理的有关规定。
执业要求: 律师执业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公益法律服务: 新增第四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当加强统筹和组织引导。
粤港澳大湾区执业通道入法
新增第六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考试的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执业范围等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同期法律界动态
律师法修改施行的同时,9月法律界还有多项重要动向: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回应"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社会关切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覆盖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认定,涉及人工智能、新能源、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
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限定交易、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等问题,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民生行业
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授课,强调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保障律师诉讼参与权
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涉及网络暴力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带货主播人格权责任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边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