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促成原告撤诉的实务应对记录
2026年3月,西南某市。一位先生抱着一摞协议走进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五份补充协议。几年前他租下这套房子,后来把房子买了下来,房款一期一期往后展,协议一份一份往后签。此时,卖方已经把他和共同购房人、担保人一并告上法院,主张购房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暂计两百余万元。
从租房到买房,五份补充协议摞出两百余万元的主张
2021年,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把本地一套建筑面积近百平的房屋出租给买方,租期两年,约定了对应月租金标准。租住一年多后,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作价一百余万元出售给买方,买方已支付部分定金,约定了剩余房款付清与过户时限;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对应比例的违约金。买方的近亲属也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确认。
此后的履行并不顺利。2023年至2025年底,双方接连签订五份补充协议:付款期限一次次展期,利息按月息1.2%分段计付;第四份协议在警方现场沟通后签订,限期支付70万元,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解决,并再次明确买方及其女友均为实际购房人;第五份协议里出现了担保人的签名,约定若买方逾期付款,除违约金38万元外,还需承担房屋跌价损失50万元,卖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
起诉状中卖方算了一笔总账,主张买方及共同义务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损失等共计两百余万元。案件在本地法院立案后,卖方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
先摆合同,再谈方案
2026年3月,买方委托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张雨律师承办。
接受委托后,律师没有急着到法庭上争输赢,而是先把五份补充协议的履行节点逐条摆开:哪一笔款付到了、哪一份协议改了期限、哪一份把责任又加重了一层。理清之后,局面是清楚的——四年多的展期让违约责任层层累积,继续在法庭上对抗,各方都可能被拖进更深的泥潭;这起纠纷具备协商解决的空间,谈判桌未必比审判庭慢。
随后,律师草拟、审查了应诉法律文书,围绕和解方案组织各方调解。
十来天,一纸准许撤诉的裁定
2026年3月底,经组织调解,各方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连同财产保全申请费,均由原告负担。
从收案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前后不到十天。对买方来说,一份份越签越重的补充协议,最终没有变成一纸判决;对卖方来说,撤诉的背后,是各方谈定并愿意履行的方案。纠纷至此了结。
几点实在话
每一份补充协议,都是一次风险的重新分配。本案五份补充协议,付款期限延了又延,责任从成交价20%的违约金,一路叠加到违约金三十多万元加房屋跌价损失数十万元。签补充协议之前要想清楚:这一签,是对方让步,还是自己加码。
履行节点要落在纸面上。哪天该付钱、付了多少、哪次协商改了口径,都要有合同和记录对应。本案的谈判空间,正是建立在逐笔核对付款与协议节点之后。
被告同样可以推动和解。应诉不只是答辩与质证;把双方的损失、风险和真实的利益排序摊开算清楚,协商往往更快把纠纷画上句号。
撤诉不是终点。和解达成的履行安排要一项一项兑现,任何一次违约都可能让程序重新启动。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 准许撤诉(本案民事裁定书援引)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条文来源说明:本案民事裁定书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本案起诉状另一般性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未指明具体条文。本文未另行援引其他法律条文,条文内容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写在最后
这起案件最终停在一份准许撤诉的裁定书上:没有判决,也没有对簿公堂的胜负,只有各方谈定并愿意履行的方案。买房对多数家庭来说是最重的一笔支出,履约出了问题,越拖越贵;我们做律师的,很多时候就是帮当事人把一份份越签越重的协议,重新拉回到一张可以了结的谈判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