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被扣薪,仲裁78天调解结案
肖女士2025年2月入职一家商贸经营部,任财务岗。工作期间,该个体工商户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6月起,单位开始拖欠并克扣其工资,累计少发2600元。2026年2月,肖女士向南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托张雨律师代理,案号(2026)邦熙民字第038号。
仲裁请求为: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1239.31元、支付欠发工资2600元,合计主张约63839元。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第82条第一款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此规则,肖女士入职第1个月为签合同宽限期,第2个月至第12个月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最长11个月。其月均工资5567.21元,计算11个月差额为61239.31元。
南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组织调解。调解阶段,双方围绕仲裁请求达成一致,肖女士按约定撤回仲裁申请,纠纷办结。该案2026年2月1日委托,4月20日结案,历时78天。
需要说明的实务点:
二倍工资差额为“额外一倍”,正常发放的工资不重复计算。
仲裁时效1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司法实践中常按月分段计算。
证明劳动关系可依靠工资支付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牌等,具备两项以上即可认定。
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劳动者无需缴纳诉讼费。
欠薪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可一并申请仲裁,无需分开处理。
仲裁阶段达成调解,通常比等待裁决更快拿到款项,且双方无需彻底撕破脸。